寿光市被评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城市"

2014/2/8 10:29:08   来源:中国山东网潍坊频道    

  中国山东网潍坊频道2月8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表彰了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寿光市被授予“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城市”荣誉称号。

  近年来,寿光市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坚持源头预防与过程调控并重,以“企业得效益、职工得实惠、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为目标,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开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在我市全面构建起了规范有序、公平正义的新型劳动关系。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寿光市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受理各类案件843起,补签劳动合同3200余份,为劳动者追回工资、押金367万元。寿光市实施的“一书两金一卡”经验,在全省得到积极推广。

  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寿光市对参保的1321家企业、10.6万名职工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新签劳动合同10500人,合同签订率达到99.5%;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56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608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

  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

  寿光市按照“快立、快调、快裁、快结”办案原则,开通了集体性工资支付争议仲裁“绿色通道”。2013年,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11件,按期结案率为100%,为劳动者挽回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等损失共计820余万元。

编辑:庄婕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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