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开展酒驾毒驾“春雷行动”

2016/1/6 16:20:54   来源:中国山东网潍坊频道     作者:曹涛

  中国山东网潍坊频道1月6日讯 记者从潍坊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严厉整治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2016年“春运”和各级“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 “春雷行动”酒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本次酒驾毒驾专项整治工作城区以宾馆、饭店、歌厅、酒吧等周边道路为重点,严查酒驾毒驾;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将整治重点向城郊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延伸,依托公路交叉路口、城乡道路等重点部位设置执勤卡点,严查小型客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针对冬季道路交通出行特点,重点加强下午2点后、夜间22点后和凌晨等时段的管控力度,对车辆行驶轨迹异常,涉嫌酒驾毒驾的,严格落实“逢嫌必检”。

  据介绍,本次集中行动将重点突出“四快”。一查处快。按照《道路交通执勤执法工作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严格履行车辆拦查、人员控制及现场取证等程序,凡是发现涉嫌酒驾毒驾的,第一时间完成现场处置工作。二检测快。对符合“血检”、“尿检”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进行送检,确定相关证据。三移交快。对已初步确定违法犯罪证据,或存在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的人员,第一时间移交法制或特勤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四执行快。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第一时间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送达法定羁押场所执行处罚。

  对于在执勤过程中发现的酒驾毒驾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格落实“十个一律”的要求。凡是酒后驾驶的,一律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凡是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凡是有2次以上酒驾记录的,一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凡是醉酒驾驶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凡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凡是毒后驾驶的,一律注销驾驶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凡是查处的酒驾毒驾行为,一律集中曝光;凡是公职人员酒驾毒驾的,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凡是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按最高限处罚;凡是存在妨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行为的,一律立案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为做好毒驾人员的管理工作,交警支队将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对本地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一律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等重点车辆驾驶人有酒驾毒驾行为记录的,立即通报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等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据悉,为提高整治工作效率,交警支队将统一设计制作一批禁止酒驾毒驾宣传海报、提示牌,在每家酒店大堂、餐桌摆放,鼓励和引导餐饮单位指派保安员、服务员担任劝阻酒后驾车宣传监督员。针对酒驾毒驾行为,交警支队专门设立举报中心,鼓励市民举报,举报电话为0536-8533000。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也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制度。接到举报后,立即通知就近执勤民警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并按《交警支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及时兑现奖励承诺。其中,举报饮酒(吸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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