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企业资产证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6/7/20 11:06:16   来源:潍坊新闻网    

  为做好全市企业资产证照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盘活资产证照在融资中的效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潍坊市降低企业成本“711”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6〕10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至8月,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规模以上企业资产证照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行政、尊重历史、分类指导、便利企业”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理,进行源头治理,对企业资产证照中存在的遗留问题,进行全面的摸底梳理,找准问题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力争到2016年8月底前,完成分类施治的各项工作。

  二、治理范围

  企业资产证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对造成企业资产证照未能及时办理的原因,从用地计划、土地出让金、审批核准备案证明、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用能评价、涉水评价、国土用地审批、人防许可、消防行政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税金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实施专项治理,妥善解决企业资产证照历史遗留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搞好调查摸底。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资产证照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由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按县市区、按行业分类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点服务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有资质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时限:6月30日前;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二)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清查出的资产证照历史遗留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梳理,由职能部门挂牌办理。对能够办理的,及时办理;需补办前置手续的,依法依规寻求解决办法,可采取后置补办;对办理方面有困难的,建立台账,逐一登记备案,待条件成熟时再予办理。对涉及收费事项,可采取先行补办手续后缴纳费用的办法处理。对重大事项,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完成时限:8月10日前;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总结验收。牵头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根据专项治理要求,对企业资产证照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完成时限:8月31日前;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地震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好资产证照专项治理工作。市经信委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资产证照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督查落实。市经信委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资产证照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监督检查。

  (三)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督促所属部门和属地企业,开展好调查摸底工作和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行动迟缓、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编辑:曹涛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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