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文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2016/11/26 11:34:19   来源:潍坊晚报    

  11月25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规定,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另外,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一年级入学要“零起点”教学

  义务教育学校的作息时间,原则上与社会工作的时间同步。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时,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家校配合,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坚持“零起点”教学。教师不得无故压缩课程、加快教学进度、增加教学内容及提高教学要求等。

  小学从三年级起全面开设英语课程,并按要求开足课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学校在一年级开设英语课程。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小学英语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的研究,不断提升小学英语教师的专业素养,提高英语教学质量。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可布置适量作业,每天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布置书面作业。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课外作业。

  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坚决取消周考、月考。期中和期末考试,由学校根据教学安排在学期中间和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小学只组织期末考试,不组织期中考试。县市区不得以教育质量监测等名义统一组织面向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其他形式的统考统测。

  科学呈现评价结果,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学校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任何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公开排名。

编辑:何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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