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颁布 规定“乘客”义务

2016/11/28 16:42:59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韩蓓蓓

  中国山东网潍坊11月28日讯 (记者 韩蓓蓓) 28日,记者获悉,《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0月31日经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乘用,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共八章五十四条。通过细化上位法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对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既有建筑增设、移装电梯等问题做出规定,回应了民生关注,体现了地方特色,创新和突破之处很多。

  《条例》在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电梯管理中的协助职责,要求其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对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电梯所有权人予以确定。

  结合潍坊市实际,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电梯选型配置责任,确定了使用单位的界定规则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维护保养单位的主体责任,细化了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义务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近半数的电梯安全事故是由于乘用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此《条例》专门设立“乘用”一章,对乘客乘用电梯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单独设章节规定乘用规范,这在立法体例上属国内首创。

  增设了部分创新条款。一是为满足潍坊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实际需求,《条例》对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二是明确了外地检验检测机构来潍坊市开展电梯检验业务的具体要求,为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管理预留了空间;三是对上位法没有明确的电梯检验实施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四是明确了在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五是明确了移装电梯的相关要求和管理措施;六是规定电梯物业、维护保养单位更换时,应当及时移交技术资料等。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是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关于《条例》的贯彻实施意见,潍坊市质监局将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为加强我市电梯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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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涛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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