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小事故微信就能搞定 提高市区道路通行效率

2016/12/1 10:35:08   来源:潍坊晚报    

  11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潍坊市在市区范围内推行利用微信平台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轻微事故后,当事人使用手机微信功能进入系统,锁定位置信息,按照规范要求,拍照取证、撤离现场、上传信息、约定处理。

  条件 发生在早上七时至晚上七时之间

  “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66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到310万余人。其中,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区的汽车保有量达到55余万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秦广森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今年以来,潍坊市交警部门共接报的主城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11000余起,因此引起的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平安保险潍坊分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了《潍坊市微信平台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拟在市区范围内推行利用微信平台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为市民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适用微信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每日7:00—19:00期间发生的;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峡山区、高新区辖区内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单车损失5000元以下;车辆可以继续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程序 拍照上传后自动生成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应使用手机微信功能进入系统,锁定位置信息,根据程序处理事故。”秦广森说。

  对于微信处理交通事故的具体程序,秦广森表示,驾驶人首先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潍坊交警”服务号,事故当事人利用手机进入微信“交警微信事故处理”公众平台,详细查看信息提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进行方位、形态、车牌及碰撞部位拍照,确认事故基本形态,同时取证信息及事故位置系统自动上传、定位。

  拍照完毕后,事故车辆应当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事故当事人应当将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保险凭证号、驾驶行为等相关信息录入上传交警微信事故处理公众平台。这时,系统自动将信息同时分发到保险公司及辖区勤务中队,保险公司根据提交的信息,核对当事人投保情况,补充其保险信息。

  “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勤务中队收到保险公司确认信息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自动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电子档案保存至交警微信后台系统。”秦广森告诉记者,保险公司通过共享系统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及时约定事故当事人办理定损理赔工作。

  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员表示,投保外地车险同样适用微信处理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依次拍照取证、移开车辆、上传事故信息、验证确认后,即可到相关交警中队领取事故认定书。

  处罚 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录入诚信档案

  据了解,适用微信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勘查现场。对事故双方发生事故后能快处快撤,还路于民,交警部门会按照《实施意见》提供保障。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警部门责令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处罚。

  对实施骗保行为的个人或单位,以及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处理的,将依法处理,记入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不诚信客户黑名单,并对骗保案件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配合的保险单位,交警部门将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予以曝光,并录入诚信档案;对在事故中拒不履行《实施意见》规定责任和义务的驾驶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也会录入诚信档案。

  事故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每日7:00—19:00期间发生的;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峡山区、高新区辖区内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单车损失5000元以下;

  车辆可以继续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及理赔程序

  驾驶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潍坊交警”服务号;

  进入微信“交通微信事故处理”公众平台;

  对事故现场进行方位、形态、车牌及碰撞部位拍照,同时取证信息及事故位置自动上传、定位;

  拍照完毕后,事故车辆应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事故当事人将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保险凭证号、驾驶行为等相关信息上传交警微信事故处理公众平台;

  系统自动将信息同时分发到保险公司及辖区勤务中队,保险公司根据提交的信息核对当事人投保情况,补充其投保信息;

  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勤务中队收到保险公司确认信息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分析,然后确定事故责任,自动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电子档案保存至交警微信后台系统;

  保险公司通过共享系统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约定事故当事人办理定损理赔工作。

  不适用微信处理的情况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无号牌、逾期未审验、未投保交强险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事故后逃逸的。

  意义

  节省处理时间

  避免交通拥堵

  据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城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潍坊交警之前制定了《潍坊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后,由接警民警指导当事人拍照取证,然后撤离现场,约定时间到交警中队进行后续处理,并且对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全部由路面执勤民警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该负责人说,许多轻微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不敢撤离现场,先等交警,再等保险公司,人为造成了道路交通拥堵,特别是在交通流高峰时期容易造成大范围的拥堵。虽然潍坊市建立了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并推出了“快速理赔”机制,但是很多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不知道如何拍照,人为加剧了道路拥堵,未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快速理赔、高效的特点。

  微信处理交通事故,引导当事人对现场拍照后先撤离现场,由民警远程及时定责、处理,即保存了现场证据,又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快速处理事故、快速恢复交通、快速理赔服务,能够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状况。

  秦广森表示,微信平台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创新交通管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简化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节约了事故双方处理事故的时间,从而减少当事人事故处理成本。取证结束后,直接撤离现场,避免因此而造成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引发的伤害,有效保障了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勘查事故现场的压力。同时,公安交警可以节约出更多警力,投入到群众需要的地方。

编辑:曹涛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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