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伏季休渔期延长一个月 5月1日12时起休渔

2017/3/23 14:33:42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宋超

  中国山东网潍坊3月23日讯 (记者 宋超) 日前,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从今年开始,我国大部分海域的休渔期将延长一个月。记者获悉,潍坊海域将按照新规,休渔开始时间从往年的6月1日起调整至5月1日,总体时间延长一个月。

  往年潍坊市海域一年一度的伏季休渔期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而国家农业部发布的新休渔制度调整通告规定,潍坊市海域的伏季休渔期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时间整整比往年提前一个月,这也使伏季休渔期由原来的三个月延长为四个月。

  我国自1995年起开始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经过20余年的发展,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海洋渔业资源长期衰退和气候变暖导致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提前,而现行休渔开始时间较晚,渔民在休渔前大量捕捞产卵群体和幼鱼,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同时,现行的休渔起止时间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区域相差很大;不同的作业方式之间也不尽相同。由此导致休渔期间渔船跨区作业、休渔作业方式冒充非休渔作业方式等违规偷捕行为时有发生。

  为保证休渔制度实施效果,农业部制定了新伏季休渔制度于1月份正式公布实施。新的制度调整幅度较大,首先统一了休渔的开始时间,所有海区的休渔开始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休渔类型有所扩大,如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在我国北纬12度以北的四大海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均要休渔。且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回到船籍港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禁止异地休渔。同时,今后将加大对伏季休渔违规作业,特别是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及“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

编辑:曹涛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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