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纪委"试水"同级监督让权力不"任性"

2017/7/14 10:49:08   来源:潍坊日报    

  “感谢县纪委的提醒,我一定履职尽责,带头做到。”这是昌乐县纪委向县委书记卞汉林发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醒建议书》后,卞汉林作出的庄重承诺。

  如今,在昌乐县,除了县纪委对县委的监督,各级党委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该县同级监督工作的稳步实施,进一步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趟出了对同级党委监督的新路子,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探索突破,让同级监督有章可循

  同级监督难在哪?“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党章党规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昌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孙振元表示。

  围绕破解这一难题,昌乐县从找准政策、法规和制度依据入手,遵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加强制度设计和措施配套衔接,建立起同级联系监督工作制度,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按县、镇层面,划块定人联系,纳入纪检干部监督的“路线图”,确保同级纪委监督有依据、有目标。

  为保证同级监督不唱“空城计”,昌乐县还进一步明确了同级监督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把同级监督融入党委决策全过程,健全民主集中制配套制度,特别是党委常委会决策前的调研、咨询、论证、听证、评估等,都由同级纪委参与监督,为重大事项决策设置程序“保障墙”。同时,健全党委权力运行公开制度,让干部群众知道纪委在监督什么、怎么进行监督。

  压实责任,让同级监督纲举目张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是同级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如何压实?昌乐县纪委的做法交出了答卷。

  该县探索建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醒建议制度”,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由县纪委对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及时提醒并提出工作建议。县纪委还对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履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事项、重大项目建设决策职责等提出意见建议。提醒建议紧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目前县纪委已对包括县委书记卞汉林、县长邱旺在内的29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发出提醒建议书81份,提醒党员领导干部注意的纪律规矩问题22个,提出工作建议87条。收到提醒的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都非常重视,大都全面采纳建议,认真抓好落实。

  与此同时,昌乐县各镇(街、区)纪(工)委也对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实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醒建议制度的全覆盖。

  量化评估,让同级监督取得实效

  加强同级监督,最关键的是形成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的运行体系。昌乐县在这方面,着实动了一番脑筋。

  细化量化工作目标,才能有的放矢。县纪委围绕落实省市加强同级监督的部署要求,确定了“走在前列”的总目标;每个镇(街、区)纪(工)委、县纪委机关部室、派驻纪检组和每名县纪委委员都制定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县纪委常委会逐个听取汇报,审核把关,确定之后“挂图作业”,使同级监督的每项工作都有责任主体、有工作计划、有具体措施,有完成时限。到目前,共研究制定具体任务清单370余项。

  县纪委还围绕县委制定的《县委常委会成员廉洁履责年度评估细则》,定期开展评估定档,并通过建立监督结果年度评估、向上报告、立卷存档等工作机制,强化了监督结果的运用,切实提升了纪委的监督权威。目前,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已经推广到各镇(街、区)。

编辑:曹涛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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