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行政应诉办法 12月1日正式实施

2017/10/26 11:36:39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韩蓓蓓

  中国山东网潍坊10月26日讯 (记者 韩蓓蓓) 今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潍坊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高成勇,市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清环,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贺志富介绍《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有关内容。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规范行政行为以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实践中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应诉责任主体不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以及相关应诉制度缺失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还较为突出。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市政府法制办积极组织学习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在广泛调研论证、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经潍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目前已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据高成勇介绍,《办法》共34条,从应诉责任主体、支持法院裁判、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设等方面对行政应诉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法制机构、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镇街在行政应诉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划清了行政应诉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和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要求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庭应诉,对5类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诉讼案件还赋予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筛选意向功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建立并落实好信息共享、三告知、重大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庭审观摩、案例分析评估、专题培训、统计分析报告、败诉报告、立卷归档等9项制度,保障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就下一步如何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高成勇指出,将严格按照李宽端市长在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上的指示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和氛围。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政府系统公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观念,促进各级各部门带头学法、守法、护法,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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