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制定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

2017/11/28 16:32:40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韩蓓蓓

  中国山东网潍坊11月28日讯 (记者 韩蓓蓓) 27日,记者由潍坊市教育局获悉,为保证自秋季学期进入新高考周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顺利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评价工作,潍坊市教育局近日制定出台了《潍坊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

  “规程”中明确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是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须明确分管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每学期初,学校将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评价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其职责向学生、家长公示。从高一年级新生入学起,学校要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进行写实记录。每学期末,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结果连同相关材料在教室内、公开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所有入档材料均须学生与相应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

  “规程”基于国家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两依据一参考”的顶层设计,落实教育部、省有关文件精神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进行了整体设计与具体细化。规程分为10章45条,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评价方案制定、评价实施、管理平台、评价结果使用、申诉处理、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各方面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规程的出台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规范实施评价工作,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意义重大,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即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具体来说,在评价指向上,综合素质评价指向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与进步;在评价功能上,发挥发展性评价的功能,摒弃长期以来分数至上的应试教育观念,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又有利于人才选拔。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结合起来选拔人才,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便于高校全面考察了解学生,有利于高校按照办学定位和专业要求选拔人才。

  附:《潍坊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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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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