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潍坊2月9日讯 (记者 韩蓓蓓) 今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潍坊海事局局长柳强、副局长王勇等解读《潍坊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介绍潍坊市海上交通安全形势。
《潍坊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潍坊市首部关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已于2018年1月16日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三十六条,主要就船舶动态报告制度、船舶禁限航标准、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海上安全管理的特殊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船舶动态报告的报告区域、报告方式、报告信息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潍坊市海上交通管制措施及港口水域船舶禁限航标准,对海上搜救分中心的设立、海上搜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鲁辽大通道开通后,对运营滚装船舶的相关要求需对上位法进行明确和细化;潍坊港航道作为单向航道,针对航道使用及安全富余水深也需要作出特别规定。
此外,《办法》还对潍坊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办法》第三条)、海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办法》第四条)、“三无”船舶治理(《办法》第七条)、严禁渔船非法载客(《办法》第八条)、航道及航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水上水下活动(《办法》第二十条)、安检仪配备(《办法》第二十七条)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满足海上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