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积金新政落地 所有楼盘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

2018/2/23 15:58:15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韩蓓蓓

  中国山东网潍坊2月23日讯 (记者 韩蓓蓓) 近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通知,并结合潍坊实际提出意见,将潍坊公积金新政落地,明确公积金贷款买房权益。

  严格网签系统准入程序

  在潍坊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1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按揭楼盘准入信息提供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可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和经纪机构中介行为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销售商品住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相关部门单位要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由住建部门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同时要公开曝光,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简化银行内部办理流程,压缩办理周期,不得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购房人优先使用商业按揭贷款,积极为购房人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优化贷款业务流程,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缩短轮候发放周期。

  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提高抵押登记效率,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办理周期。

  建立相关部门单位间沟通协调机制 形成工作合力

  住建、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汇总、核实相关投诉举报,并及时将核实后的投诉举报转交相关部门按规定查处。住建、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及时将对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的查处情况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通知自发文之日(2月5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