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南熙悦二期没有预售许可开始认筹 涉嫌违规

2018/9/5 10:36:42   来源:中国法治报道网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潍坊中南·熙悦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认筹的形式销售,缴3万抵5万房款,并且要在开盘前缴全首付款。该网友质疑,中南·熙悦存在未取得预售证变相销售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

  售楼处没有预售许可证

  依据网友反映,记者来到位于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樱前街与志远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南熙悦售楼处,售楼处里不少购房者在咨询中南熙悦相关情况。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8月2号、3号、4号三天,二期的19号楼、20号楼、21号缴3万抵5万,价格非常合适,共卖出去六七十户,将近一半了。当记者提出房子预售证能不能看一下,销售人员表示预售证还没有办下来。记者提出这是无证变相销售时,销售人员表示是认筹,还没开盘,没有正式销售。

  国家规定:严禁无证变相预售

  记者登陆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潍坊网上房产预售许可证查询处输入中南熙悦,查询结果显示中南熙悦19号楼、20号楼、21号楼并无预售许可证号。那那么没有预售证能否认筹?根据2010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此外,《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对商品房预售也有明确要求。其中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山东春水律师事务所王长喜律师说法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信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委托代理销售的,还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所有房源销售价格和销控表。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销售价格及销售状态(已销售、已认购、在售)等情况;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户型详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材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账号;销售房屋已经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说明以及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范围、时限;房管、物价、工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中南熙悦售楼处未对正在销售的19号楼、20号楼、21号楼的销售进行预售许可证的公示既是违规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销售行为应为无效。虽说房产商认筹期间的活动力度很大,但其中风险也不容忽视。“认筹”以后房产商“蓄客”的时间短则数月,长则半年甚至一年。

  期间,为保证“认筹”的成功与“火爆”,房产商或会故意造成一种楼盘“供不应求”的市场假象,可开发商一旦出现资金问题,跑路、失联或卷款而逃,消费者们的血汗钱将付之东流。同时,认筹行为也会严重损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后续处理情况。

编辑:曹涛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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