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出台 12月1日施行

2018/10/17 16:43:08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曹涛

  中国山东网潍坊10月17日讯(记者 曹涛)10月17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高成勇、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苗庆安等解读《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介绍《办法》制定出台相关情况和贯彻落实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加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潍水文化,推进文化名市建设,根据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文广新局起草了《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政府法制办按程序审查完成后,于2018年8月2日提请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9月18日,田庆盈市长签署了第93号政府令予以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

  高成勇主任介绍,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潍坊市立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出台了一批富有成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潍坊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比如,《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妥善处理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坚持源头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为人民群众打造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着力“消隐患、压事故、保平安”。《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潍坊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打响“大气污染攻坚战”,还人民群众“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想,使潍坊市21万余公顷湿地有了“保护伞”。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在认真总结实际做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参考上海、武汉、厦门等地的立法经验,从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丰富文化生态发展方式、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对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办法(草案)》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推进保护区建设工作。明确了文化部门牵头,教育、旅游、财政等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目标要求,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一是完善四级名录保护制度,确立了县、市、省和国家逐级晋升的名录保护体系。二是建立全方位的保护措施,通过明确项目保护单位,落实了保护责任;建立数据库实行数字化保护,实现全面系统保护;根据项目传承发展状况实行分门别类保护,增强保护的针对性。三是建立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和退出递补机制,确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条件和标准,补齐了传承人队伍建设的制度短板。

  构建多元化文化生态发展方式。一是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设施载体网络,在保护区内规划建设一批活态展示馆、综合性传习中心、传习所、传习户等载体,确保项目有载体有平台。二是有效整合利用了现有宣传资源,在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宣传的同时,依托风筝会、鲁台会、文展会等节会活动集中宣传展示潍水文化,并确定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潍水文化宣传月”,打出潍水文化宣传的组合拳。三是将潍水文化传承纳入教育体系,实施“薪火工程”,推进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课堂教育,“产学结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职业教育。四是实施“潍水文化”品牌工程,通过专题研究挖掘梳理文化资源,通过品牌创建、旅游开发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做大做强潍水文化。

  加强重点区域保护。一是阐明重点区域的范围,将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明确为重点区域。二是明确保护要求,重点区域要编制整体性保护专项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提出保护整治要求和具体保护措施。三是加大保护力度,对重点区域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严格限制,防止其对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强化保障监督措施。一是理清资金来源和使用路径,在规定多元化资金筹措方式的同时明确了资金的具体用途,实现了保护区建设资金的“开源节流”。二是强化保护队伍建设,对保护队伍的业务素质、年龄、专业机构等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三是规定强有力的监督措施,通过组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家和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保护区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力求监督“真管用、见实效”。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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