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产保险潍坊中心支公司违法违规被罚26万元

2020/10/19 10:54:31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19日讯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26万元。

  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29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其他应付款及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列支费用165.69万元并编制相应的记账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材料,以购买反洗钱三折页等宣传印刷品及抽纸等生活用品为由,将资金转账至潍坊睿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潍坊睿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某某、山东鹏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等3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经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将165.69万元资金支付至前述三家企业法定代表人账户后,经流转,最终有135.09万元(部分回流资金无法与支出资金一一对应)资金回流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及支公司7名员工账户,回流资金的实际用途为返还员工前期垫付的钱款、支付运营费等。如,2019年6月27日至28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宣传印刷费名义将工商银行账户中421200元分2笔转账至潍坊睿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个人账户,金额分别为222100元、199100元。2019年6月28日至7月3日,马某某将上述资金中的395928元分3笔转回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财务人员刘某个人账户,金额分别为158774元、119850元、117304元。而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记账凭证、入库单及潍坊睿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显示购买的物品为反洗钱法律法规宣传册、远离非法集资宣传三折页等宣传印刷品。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上述事实有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李明身份证、任职经历及公司领导班子分工文件,相关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记账凭证、发票、购销合同、入库单、出库单、审批签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员工刘某等7人身份证、劳动合同、银行卡归属证明,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编制、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罚款2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李明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

  2020年9月30日

编辑:曹涛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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