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2/4/25 18:10:49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25日讯 (记者 韩蓓蓓)4月25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在富华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情况、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

  据了解,海洋牧场管理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胶东五市首个协同立法项目。《潍坊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于2021年12月31日经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1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开发利用、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三十七条。条例重点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注重解决海洋牧场综合管理职责不清问题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海洋发展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洋牧场建设、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人民政府海洋发展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海域内海洋牧场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牧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海洋牧场海域内旅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科技、审批服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海警、消防、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海洋牧场相关工作。

  注重解决海洋牧场缺乏科学布局规划的问题

  条例明确编制海洋牧场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完善功能的原则,同时要求与胶东经济圈其他设区的市相互衔接;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养殖水域滩涂、海上交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发展、港口、水利、海岛保护等规划相衔接。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海洋牧场规划,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注重解决海洋牧场建设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运行和管理缺乏配套资金的问题

  条例明确市、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牧场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需政府投入的海洋牧场建设资金和相关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海洋牧场建设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海洋牧场做大做强。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市、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创建主体给予相应奖励。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益性海洋牧场建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发和建设经营性海洋牧场。海洋牧场需要配套建设岸基设施、休闲渔业码头、游客服务中心等功能设施的,市、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海洋牧场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

  注重解决生态保护问题

  严守“生态环保”红线,条例对“生态保护”专设一章。鉴于外来物种对我市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的危害,条例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海洋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针对我市多滩涂的现状,规定鼓励和支持打造海洋牧场立体生态牧渔养殖模式,推进田园型海洋牧场建设,构建鱼虾贝藻参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牧渔增养殖系统,实现完整的生物链构建和海域自我净化。

  注重解决执法监管缺乏依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明确市、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智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报告、通报制度,实现对海洋牧场的有效管理。对不严格落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不按规定进行增殖放流等设定了法律责任,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还围绕强化与胶东经济圈其他设区的市协同立法,从立法目的、监管标准、行政处罚标准、规划衔接、执法联动与协作、信息共享与重大事件通报、安全和生态保护、科研和人才合作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和要求。

编辑:曹涛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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