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十项轻微违法行为 首违及时整改即可

2022/11/2 11:52:25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2日讯 (记者 曹涛) 11月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行政处罚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转树”工作要求,潍坊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潍坊市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首违不罚”事项共有10项,分别为: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再生资源回收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的(个人);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个人)。

  以上违法行为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在限期内及时改正的;对单位罚款上限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对个人罚款上限为200元以下(含200元)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将执行“首违不罚”。对以上首次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开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并责令在限期内整改。

  《潍坊市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市民如有建议,可发送至邮箱:wfscgjzfjdk@wf.shandong.cn。

编辑:曹涛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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